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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提出融资担保体系意见:今年将成立以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再担保公司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2/29 点击数: 【字体:

 

导语:未来广西将壮大融资性担保机构实力,鼓励多渠道、多元化出资,增加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增强和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整体实力和担保能力,形成一批融资性担保骨干企业。

 

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困扰其快速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为了发展广西融资性担保业,近日,广西提出了《关于建立健全广西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加快融资担保组织体系建设的同时,广西还将建立专项担保基金及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再担保体系,对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相应的财税优惠及财政奖励。

支持加快融资担保组织体系建设

据了解, 近年来,广西融资性担保业取得了平稳较快的发展,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广西融资性担保业还存在机构规模小、承保实力弱、业务覆盖面不全、抗风险能力低、经营管理欠规范等问题。

《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发展壮大商业性担保机构,为此,未来广西将壮大融资性担保机构实力,鼓励多渠道、多元化出资,增加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增强和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整体实力和担保能力,形成一批融资性担保骨干企业。

对于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来说,这也是一次良好的发展机会,《意见》指出,广西将支持实力较强、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同时也鼓励优势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行业整合,提升行业发展的规模、质量与效率,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水平高的区域性龙头担保机构。

另外,广西也会积极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混合所有制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

今年成立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再担保公司

单单靠支持和鼓励市场发展融资担保业,推动其发展的力度并不大,而政府“出手”建立担保基金及政策性担保体系,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都会起到强大的拉动作用。

根据意见,自治区、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分级整合重要产业、重点行业、重大项目、特定对象、科技园区建设专项资金,设立专项担保基金,授权委托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业务经营规范、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国有独资或控股的担保机构运作,重点扶持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产业、行业、园区、重大项目、高新特优项目、“三农”与中小微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发挥财政资金的融资杠杆作用,为地方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

另外,广西还将建立分别由自治区、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出资或以政府出资为主的三级政策性融资再担保体系。再担保公司承担直保和再担保业务,发挥政府信用优势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2015年6月底前,自治区财政将出资设立广西政策性再担保公司。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政策性再担保公司。

此外,广西还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独资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再担保业务,但是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要分立账户、分别核算。各级财政部门视政策性再担保业务开展情况,给予资本金补充和业务经费补偿。

给予担保机构相应的财税优惠及奖励

为了减轻融资担保机构的负担,《意见》还提出,在给予其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的同时,给予财政奖励及风险补偿。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将继续落实好国家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执行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财政也将给予一些机构奖励,具体为对放大倍数在4倍以上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按照当年新增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累计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融资性担保机构做担保难免会有风险,在风险的分担上,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补偿。自治区财政将对上年结转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责任额,按其年平均融资担保责任额的0.4%进行风险补偿,对当年新增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责任额,按其年平均融资担保责任额的0.2%进行风险补偿,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加大风险补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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