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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变隐性担保为显性担保

来源:中国经济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2/29 点击数: 【字体:

 

3月31日,《存款保险条例》公布,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去年11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在明确将最高偿付限额设定为50万元的同时,也设定存款偿付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业内专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改变了过去由政府对存款人提供隐性担保,建立起市场化的显性担保机制,从而有助于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也有助于防范银行经营的道德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认为,《条例》明确了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时存款人得到偿付的具体情形及时限,大大降低了发生这些金融风险时存款偿付过程的不确定性,避免延迟偿付可能引发的金融服务中断和外部冲击。这实际上加强了对存款人的保护。

央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黄晓龙强调,最高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高于国际平均水平,能够充分保障绝大多数存款人特别是中小存款人利益。但并不是说超过50万元的存款就没有保障了。如果有投保机构出了问题,会由高质量的机构来收购、承接;而且,拥有大额存款的储户都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与银行的联系也更密切,有动力监督银行的运营。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存款人关注银行的信誉和经营状况是必要的,这也会对银行经营行为起到监督作用。

存款保险正式推出,将隐性担保变为显性担保,能有效防范银行风险积聚和爆发,也完善了金融安全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魏加宁表示,存款保险是在现有审慎监管和央行金融稳定职责的基础上再加上一道安全防线,通过宣布明确的法律保障政策,稳定市场和存款人信心。

存款保险的基础功能是“为存款提供保险”,实际操作中,由此带来的其他功能更为重要。陈雨露认为,银行机构业务模式复杂,并与金融体系中其他金融机构高度关联,一旦发生金融风险,其扩散模式不仅是“银行挤兑”模式,还可能引发表现为各种形式的“传染”。存款保险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不在于投入多少救助基金,而在于切断风险积累的链条,改变风险处置的方式。

存款保险的理念是早期纠正,减少出现经营困难的概率。魏加宁认为,存款保险能有效提升风险处置和危机应对效率。从各国实践看,由存款保险灵活运用收购与承接等方式进行快速、高效处置,可以大大减少金融机构倒闭破产,以及存款人、存款保险基金的损失。

一旦出现问题,存款保险能够在保证储户合法利益的基础上,让需要负责的股东出局,解决“大而不倒”的难题。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说,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当投保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或破产倒闭而不能支付存款时,可通过存款保险基金获取赔偿或取得资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这既保护了存款安全,又完善了我国问题银行的退出及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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