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担保方式在粮油自营贷款业务中的运用
当前,自营贷款业务在支持粮油收购和促进粮油产业发展中作用突出,是农发行现阶段履行支持收购基本职能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随着流通市场化不断深入和客户结构的调整,粮油自营贷款业务风险也日益凸现,迫切需要我们加强风险管理工作。
一、增强担保方式运用的重要意义
强化风险管理薄弱领域的迫切要求。目前,农发行对商业性贷款业务管理较为严格,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各项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与化解。而粮油自营贷款业务因其贷款对象多为农发行传统老客户,业务自身也带有履行支持收购职能的意义,存在一定风险敞口。从近些年管理实践来看,粮油自营贷款业务风险已经成为农发行风险管理重要内容,成为迫切需要强化管理的薄弱领域,需要通过增强担保方式运用进一步缩减风险敞口,加强风险管理。
增强贷款企业风险意识的有效手段。当前,粮油企业有效积累不足,仅有的未分配利润多用于仓储设施建设等扩大投资活动,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仍处于较低水平。另一方面,近年来粮油市场行情变化较大,企业参与收购热情较高,风险意识相对淡泊,不能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以销定购、以效定购”,不能理性收购。在后期,企业不能进行均衡销售,不能通过正常履行合同来规避市场风险,相关费用逐步提高,更难实现盈利,甚至于会出现亏损情况。因此,有必要通过扩大担保方式在粮油自营贷款业务中的运用,增加企业的风险意识,更自觉的加强购销管理,防范市场风险。
更好履行农发行支农职能的内在需要。支持粮油有效收购,避免粮油市场出现混乱是农发行信贷支农的重要职能。当前,只有大力加强对粮油客户的信贷管理,通过信贷杠杆的作用不断提高企业对粮油市场的有效参与度,增加担保方式在粮油自营贷款业务中的运用,才能真正培育出一批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风险承受能力强的粮油优质企业,使他们真正成为粮油市场的主体和中坚力量,有效推进粮油市场健康稳健发展,才能更加有效发挥农发行政策性银行的支农职能。
二、担保方式运用存在的问题
业务发展的内在需求,导致银行谨慎性不够。发展才是硬道理,是农发行永恒不变的主题,又好又快发展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是又好又快是对立统一的矛盾体,一手抓业务发展,一手抓风险管理,但实际工作中却很难取舍掌握。过度强度业务发展,就会不自觉的削弱风险管理;过度强化风险管理,往往会导致效率降低,影响业务的快速发展。在实际的工作中,各级行往往容易忽视对粮油准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认为只要守住业务合规性这一底线就行,放松了对风险性要求。对一些风险承受能力低的企业或者是风险度较高的业务往往不能从严进行掌握,没有做到增强担保方式在信贷业务中的有效运用。
自身有效担保资源不足。目前,粮油自营贷款客户普遍面临自身担保资源不足的问题,无法与其负担的粮油自营贷款业务规模进行匹配。一些传统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产权不清晰、资产陈旧闲置等问题,仅有的一些可抵押确权资产中,房屋多为陈旧性仓房,土地使用权多为国有划拨性质。还有些民营企业, 多建立在乡镇区域内,其仓房及土地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未能及时确权办证,无法有效办理抵押手续。另一方面,由于粮油自营贷款业务允许存在一定风险敞口,而商业性贷款业务实际管理中农发行是要求全额提供担保的,因此,企业仅有的担保资源必然设置抵押价值用于商业性贷款业务,粮油自营贷款业务对应的担保资源更加的匮乏。
贷款企业自身缺乏主动意识和能动性。由于习惯享受农发行信用方式的优惠条件,而增加担保方式必然会增加运营成本,贷款企业自身缺乏增加担保方式运用的主动意识和能动性。对于传统的国有企业,由于是承包制,所谓主要经营者也不可能情愿拿出自己的全部个人资产抵押给农发行。而民营企业为拓宽自身融资渠道,也多依赖于农发行的优惠条件,尽可能隐匿企业、主要经营者及股东的有效资产。
在自身担保资源匮乏的情况下,贷款企业还有关联企业担保及专业担保公司可以进行选择。但受地区经济总量较低、保证能力强的企业相对较少等因素影响,成本较低的关联企业担保方式较难实现,只有采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这种担保方式下企业需要缴纳不菲的担保费用,需要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借款企业增加了成本费用较高,保证担保可靠性不强。
担保合法性、有效性与可靠性存在瑕疵。在担保方式在粮油准政策性贷款业务中运用的实践来看,往往容易出现担保合法性、有效性与可靠性存在瑕疵的问题。一是合法性方面。抵(质)押物权属及抵(质)押意愿不清晰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条件,出现限制性情形;抵(质)押、保证担保法律文书合法性不足的。二是有效性方面。专业担保机构非农发行指定中介合作机构或担保能力不足的,企业担保人担保能力不足的;房地未一并办理抵押给农发行,或房地一并仅在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村镇房屋在乡级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有的以固定资产作抵押的贷款企业,未参加固定资产保险。有的企业因资金紧缺,无力投保或未作法律公证;抵押品变现能力较弱,如以国有划拨土地作为抵押的贷款,在企业无法归还时,即使通过法律途径诉讼并胜诉,国土部门常常拒不执行。三是可靠性方面。抵(质)押物评估单位非农发行指定中介合作机构或出现限制性意见足以影响贷款保障的,部分中介评估机构受利益驱使,评估价值远远高于抵押物实际价值,押品价值虚高,在后期管理中,抵(质)押物没有按要求定期进行评估;专业担保公司对所担保企业经营情况关注不够,反担保条件相对较差,代偿风险大。目前担保行业中虚假注册或抽逃资本金、挪用资本金放高利借款等情况较为突出,一旦出现代偿,农发行贷款收回难度较大。
三、如何增强担保方式的运用
发展与管理并重,强化担保方式的运用。为了确保粮油自营贷款业务安全运行,切实保证农发行整体业务经营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正确认识科学发展的重要性,转换以往片面认识,切实把发展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有机统一起来,“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有力强化担保方式在粮油准政策性贷款业务中的运用,加强对粮油自营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正视粮油自营贷款业务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风险与困难,真正做到以管理促发展、以管理强发展。
深度挖掘担保资源。一是要深度挖掘贷款企业自身担保资源,督促企业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有效资产尽快进行确权;二是督促股东增加对企业的有效投入,特别是增加对企业无形资产及实物出资,在防止股东抽逃投资的同时又增加了担保资源;三是增强企业自觉性认识,将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自然人股东房地产、交通工具、存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等优质资产提供抵押给农发行,进一步增加担保资源;四是建立联(互)保体系,创新担保方式,注重担保实效,形成企业间共同担保的体系,既可以采取共同担保基金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捆绑式保证担保的方式。五是大力推行质押担保方式,主要是以下集中形式: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银行承兑汇票和本票质押、应收帐款质押以及提单质押。
提高担保的合法性、有效与可靠性。一是合法性方面。要确保抵(质)押物所有权产权清晰、没有争议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担保主体合法、担保意思表达清晰自愿,法律承诺文件合法,如国有粮食购销公司下属粮管所的资产,必须以第三方的形式与农发行签订最高额抵(质)押合同。
二是有效性方面。担保手续要合法、有效,按《担保法》规定办理担保手续,房地应一并办理抵押,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抵押物要办理必要的保险和公证手续,对划拨土地不设置权利价值。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熟悉地方政策规定,准备掌握把握,合法、有效办理登记手续。
三是可靠性方面。接受抵(质)押物要好中选优,抵质押物要体现流动性、变现能力强的特点。抵质押物不要选择处置困难、价值不稳定等物品,不要为了办理抵押而抵押。要加强对抵质押物评估价值的管理。一方面要加大对评估机构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对执业道德有瑕疵的评估机构要坚决退出,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途径询价,了解掌握押品的实际价值,还要按要求对抵(质)押物定期进行评估。另外,要科学确定押品折率,不能一概用最高折率。要对保证担保企业开户银行帐号、企业资产明细等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真实全面了解保证担保企业的家底,特别是是否有代偿能力。在后期管理中,要加强对担保企业经营及财务的管理,切实保证企业担保资格和条件未有实质性变化,担保能力未有明显下降情况。要加强对专业担保机构的管理,定期掌握其经营及财务状况,检查企业实收资本的真实性,督促专业担保机构加强对反担保措施及所担保企业的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信息来源:湖南省担保协会)
(作者单位:农发行江苏连云港市分行 朱任重 顾宝国)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